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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疆流浪儿童父母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 | |||||
作者:musapir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19 | |||||
据《京华时报》报道,我国首部《流浪儿童救助管理规定》已经拟定,该规定将明确流浪儿童的父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流浪儿童的问题根源在家庭,孩子流落街头,就等于父母放弃了监护权,因此流浪儿童的父母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按照新规定,流浪儿童将不会简单地被集中起来管理,而是尽可能使他们回到家庭,或者接受家庭式的教育。下面,我就想谈谈关于新疆流浪儿童以及父母承担法律责任的一些个人的观点: 流浪儿童,之所以流浪,有很多原因,就象我在前面的文章中所指出的那些家庭贫困,父母离异等各种家庭原因,在流浪儿童问题上,社会,家庭,国家,政府都有一定的责任.就象landlord老师在他的浅谈维吾尔族流浪儿童问题与政府的责任 一文中所说的那样,政府在流浪儿童问题上也有很大的责任. 而国家制定出这么一个 让父母承担法律责任,无意是一不科学的,也是不合理的.是推卸责任的行为. 再从这些流浪儿童自身情况来看,他们之所以走出家门,走上街头乞讨,到内地进行扒窃,原因就在于家庭,是家庭贫困,家庭的不幸,父母对孩子照顾的不周到或错误的教育方式使孩子走出了家门,而现在把这些孩子又送回他们的家,让孩子在这<问题>家庭里成长,让他们活在一个不和谐的环境里面,对孩子肯定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他们还会走出家门,而且有可能会走向犯罪的道路. 是家,让他们流浪,是家使他们走向违法的道路,而又把孩子交给这样的家庭,交给这样的父母,谁又能保证孩子不会再出走?不会再离开?总之,惟有家庭不健全,他们才被迫走上这条风雨流浪路. 在新疆,流浪儿童来源主要集中在南疆地区,一些贫困地区,而让这些贫困家庭来承担法律责任,实现难度更大,几乎没有几个人能为此而负法律责任. 而我们把这些孩子又送到这些贫困的家庭,孩子习惯了内地的虽然不道德,但比家还<舒服>的环境,更难以改变孩子的思想. 如果此时仅把救助流浪儿童的责任推至其父母身上,就难免会使流浪儿童救助陷入“流浪―救助―再流浪”的怪圈。 所以,我个人认为,让流浪儿童父母承担法律责任,是无法帮助孩子解决流浪生涯,更无法实现孩子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变.因此,解决流浪儿童问题,最主要的责任应该有政府来承担,再做好家童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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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atauighur 责任编辑:atauighu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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